國際明愛2014年11月13日
在世界上某些地區,戰爭、暴力、貧窮和虐待意味著兒童在他們的家園並不安全,很多兒童和父母一起或單獨離開,希望能夠找到一個更安全的地方過富裕的生活。
移民工的子女,特別是那些舉目無親的兒童,很容易受到虐待,重要的是國際社會確保這些兒童受到保護,明愛支持兒童權利的公約,這就是全世界確保兒童權利的條約。
1.什麼是兒童權利公約?
兒童權利公約是歷史上最廣泛被認可的人權條約,它保護世界各地18歲以下人民的權利,其中包括保護醫療保健和足夠的營養食品,以及兒童表達自我的權利。這項公約是聯合國自1989年11月20日就採用的。
2.為何明愛支持呢?
明愛認為兒童應該受到保護和培育,這項公約奠定兒童不受虐待,保護自己權利的基礎。明愛認為人權的確立和保護是提升人的尊嚴的關鍵,人的全面發展是明愛工作的中心思想,而尊重人的尊嚴則是明愛工作的基石。
明愛擴展計劃,提升兒童權利。例如:學校供餐計劃,確保兒童有營養的食物可吃,輟學的兒童也有受教育的機會,移民和難民的兒童能有安全的地區活動,明愛支持結束拘留移民兒童的活動,旨在提高人們對拘禁流動移民的可怕的認知。
3.有哪些國家已經批准了?
超過190個國家已經批准了這項公約,只有索馬利亞和美國這兩個國家尚未批准這項條約。因為索馬利亞的政府沒有能力批准,而美國雖然簽署了這項公約,但在批准之前尚需研究聯邦和州法律。
4.批准是否意味著這些國家的兒童權利被保護?
從批准公約將其納入國家立法,並確保人們通過這些法律,訴諸司法的道路是漫長的。這項公約是ㄧ個良好的基礎,足以保護兒童。但國家的立法應該反映它所有的原則並保護所有的兒童,包括那些移民兒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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